題:
上個月16號有辦汽車過戶及驗車,請問現在20號想再過戶給親戚還需要再驗一次車嗎?(ps. 10年以上的老車)?
Rou
2016-06-19 20:28:21 UTC
上個月16號有辦汽車過戶及驗車,請問現在20號想再過戶給親戚還需要再驗一次車嗎?(ps. 10年以上的老車)?
一 回答:
小長長
2016-06-21 01:44:55 UTC
上個月16號有辦汽車過戶及驗車,請問現在20號想再過戶給親戚還需要再驗一次車嗎?



要!



6.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但汽車於1個月內或機車於3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合格者免)。











如何辦理車輛過戶?





答案:



一、應備證件:未特別註明者,證件文件均應為正本



1.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車主親辦:新、舊車主之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



B:委託他人代辦:

(A)新、舊車主之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

(B)新、舊車主之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正本。

(C)代辦人之身分證正本。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最新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正本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B:最新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及最新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5)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有效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正本。

2.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正本。

3.行車執照正本。

4.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正本。

5.蓋妥雙方印章之過戶登記書正本。



二、規費:

1.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15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繳納收據)。

2.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4.汽車新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惟如同時遺失兩項者,應至管轄之監理單位辦理,不受理越區作業。

5.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

6.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但汽車於1個月內或機車於3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合格者免)。

7.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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