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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07:44:54 UTC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對方要右轉進巷子時沒看直接右轉 我從後面撞上去
後續有報警 我這邊有送醫治療 對方未就醫
就診完就與對方在醫院急診室談
因為當下回想自子車子外觀沒大礙
警察就請雙方在事故現場圖上面空白處填 "A.B兩車車損自行修復"並都在旁邊簽名
之後隔天去機車行請老闆檢查
發現我機車內部零件有損壞 三角台歪掉
維修起來金額超出我預算!!
我有保富邦第三責任險
有與對方聯絡 對方堅持照當天簽的自行修復
富邦理賠也請我去找對方看對方願不願意更改
(但對方是不願意><)
所以想問一下
目前我有什麼辦法不用出到我機車車損的錢?
對方肇責較大我又有受傷 難道我只能拿到強制險醫藥費而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