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騎寶寶
2016-02-01 22:36:53 UTC
再來是賠償金的問題,永久性的脊椎傷害,外加住院大半年,還有各種花費,對方提出的賠償金也是讓我再次傻眼,六萬,理由是我們有自己買保險,所以不該要求他們支付,當然我還是再次傻眼了。
由於對方沒有和解的意思(六萬,呵呵),我們只好提告。
以下重點
-------------------------------------------------------------------------------------
就在昨天,我爸告訴法官我們有保私人保險,法官要求我們出示所有保險給付明細表,說保險給付金額須從賠償金額中扣除,因為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法官認為,保險公司已經幫我們負擔了部分賠償金額,如果再跟對方要求賠償金,等於是付了兩次的意思,而我們詢問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說他們不一定會要求代位賠償,老實說,我不是學法律的人,這部分我也是聽得很模糊,但是我想大概要表達的意思如下:
因為我們有保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私人保險,所以我們醫藥費之類的支出已經由保險公司負擔了一部分,既然這樣,不該要求對方賠償這一部分,因為如果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他們就要付兩份的賠償金。
我覺得實在是太沒有道理了,如果我們今天沒有自己買私人保險,那出事時哪來的費用可以負擔? 更別說賠償金可不是說給就給,保險費也是我們在繳,為什麼變成我們活該要付保險費以防自己被撞? 撞人的都不用負責? 保險費是他們繳的嗎? 況且如果真的代位求償了,錢也是保險公司的,我們也一點都沒有受益阿,保險公司說,法院不能強制查閱私人保險金,但我爸已經回答法官有私人保險,我是真得很不懂法律,我們家也不像對方那樣有錢請個律師,保險公司說法官問有沒有保險的問題時回答有強制險就可以了,我不管怎麼聽都覺得是被對方的律師擺了一道,就因為我爸是個老實人,不懂法律,看著她們這樣打官司,被這樣莫名其妙的規則逼得不得不低頭,我真得很氣,也很無力,能不能請懂法律的人給點意見,這樣我們哪怕是死,也死的瞑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