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急)關於車禍賠償的問題?
好騎寶寶
2016-02-01 22:36:53 UTC
前年七月的時候,我媽出了車禍,對方開車闖了紅燈,撞上了我媽的機車,因為傷到脊椎的關係,將近一年的時間沒辦法下床,直到現在也是每天復建,是永久性的傷害,對方的態度卻讓我整個傻眼,因為出事時是接近農曆七月,對方竟然說因為忙著普渡很忙,所以沒有時間來探望我媽,我只能安慰自己他可能是請自己的家人好好吃上一頓,不怪他。

再來是賠償金的問題,永久性的脊椎傷害,外加住院大半年,還有各種花費,對方提出的賠償金也是讓我再次傻眼,六萬,理由是我們有自己買保險,所以不該要求他們支付,當然我還是再次傻眼了。

由於對方沒有和解的意思(六萬,呵呵),我們只好提告。
以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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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我爸告訴法官我們有保私人保險,法官要求我們出示所有保險給付明細表,說保險給付金額須從賠償金額中扣除,因為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法官認為,保險公司已經幫我們負擔了部分賠償金額,如果再跟對方要求賠償金,等於是付了兩次的意思,而我們詢問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說他們不一定會要求代位賠償,老實說,我不是學法律的人,這部分我也是聽得很模糊,但是我想大概要表達的意思如下:
因為我們有保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私人保險,所以我們醫藥費之類的支出已經由保險公司負擔了一部分,既然這樣,不該要求對方賠償這一部分,因為如果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他們就要付兩份的賠償金。
我覺得實在是太沒有道理了,如果我們今天沒有自己買私人保險,那出事時哪來的費用可以負擔? 更別說賠償金可不是說給就給,保險費也是我們在繳,為什麼變成我們活該要付保險費以防自己被撞? 撞人的都不用負責? 保險費是他們繳的嗎? 況且如果真的代位求償了,錢也是保險公司的,我們也一點都沒有受益阿,保險公司說,法院不能強制查閱私人保險金,但我爸已經回答法官有私人保險,我是真得很不懂法律,我們家也不像對方那樣有錢請個律師,保險公司說法官問有沒有保險的問題時回答有強制險就可以了,我不管怎麼聽都覺得是被對方的律師擺了一道,就因為我爸是個老實人,不懂法律,看著她們這樣打官司,被這樣莫名其妙的規則逼得不得不低頭,我真得很氣,也很無力,能不能請懂法律的人給點意見,這樣我們哪怕是死,也死的瞑目吧
七 答案:
?
2016-02-02 20:42:15 UTC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你可向本案承審法官說明,我方所投保之私人人壽保險中,其保單條款中並無所謂代位求償之條款,此部分應屬誤解,你另可將保單條款提供給法官,這樣就不會有疑慮了!!





2.此外,你也可更簡單的提供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給本案法官,其對我方有利之內容如下:



次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生,係以定有支

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除有保險法第五十三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抵問題,最高法院著有六十八年台上字第四二號判例可資參照。





3.重點請放在:後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



4.當然,若我方保險條款中有註明我方保險公司對對方肇事者有代位求償權的話,此部分我方的權益確實會被保險公司取代。





5.加油了



筆者為 交通事故權益諮詢網 版主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危尼
2016-02-02 05:47:18 UTC
:

大致看了大大的兩段文字;



一、來看母親,不會減少對方應賠償的金額

二、沒來探望,也不會增加對方應付的數目

三、自己保險,自己付費;該項理賠,本屬個人,於法,本就不可加惠於任何的加害人;

意思是說,自己的保險理賠,不算作對方應賠償的金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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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或點"危尼",然後可再點"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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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21:16:25 UTC
車禍已解決嗎?若尚未解決,有人協助嗎?若無可找我。
?
2016-03-19 05:35:58 UTC
如賠償金不足可向特補基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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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05:22:38 UTC
1.法務部104年新法律修正,交通警察單位不可以 研判肇事(原因次因和主因),避免跟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及法院判定的肇事原因有衝突(原因次因和主因),而造成原告和被告的糾紛 路權優先問題、車禍責任比例問題.檢具相關有利之資料,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花3000元)申請鑑定!



2.有許多不同法律新知及承辦案件案件參考 搜尋【奇摩知識家 法律專 業的天空第一線實務經驗】、有各種法律案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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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7 20:23: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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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寶當舖
2016-02-02 19:53:23 UTC
自己在保險公司買的意外險或者住院險之類

跟對方完全無關

但求償金額需扣除強制險可理賠的這部份

上法院.....講該講的就好

不用多說....


此內容最初發佈在 Y! Answers 上,這是一個於 2021 年關閉的問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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