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研判表是否對我方有利?
回答.對方是肇事@主因.你是肇事次因.
2.因我腳有開刀,目前約一個月,因醫生表示三個月後拆鋼釘,如順利的話,拆完鋼釘即可復健行走,如未癒合須另作手術。想詢問目前這樣方式與對方談和解時間恰當嗎?因如果等到痊癒三、四個月後是否會太久?
回答.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目前這樣方式與對方談和解時間有可能太早.等到痊癒三、四個月後在和解較恰當.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如與調解委員會洽談合解,是否能先要求至目前的損失及賠償?(另外三個月後狀況再與對方求償?)
回答.不可以.若要和解就一次和解完成.若有和解不包括強制險在內對你較有利.可繼續門診復健治療.強制險部份.
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壹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20008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