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關於車禍相關問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1970-01-01 00:00:00 UTC
關於車禍相關問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四 答案:
車禍理賠專家-林老師
2015-10-07 19:4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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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七公
2015-10-03 21:17:31 UTC
1.對我方是有利的。





2.最好等傷勢穩定再談比較恰當。

3.4個月一點都不久,

如若會超過6個月,

那就得考慮先行提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

以免喪失自方權力。

車禍和解談超過一年的大有人在,

且民事請求權為兩年喔!





3.可能沒辦法如你所想的那樣,

要就是全和解,

頂多就是含不含強制險的理賠,

並沒辦法僅和解目前的損失而之後的再來談另一次和解喔!





另外~就肇事責任部分,

我方屬於行政違規,

與肇事責任無關,

對方應為全責!

而~若我方為靜止狀態反而會有佔用道路而妨礙他人通行的問題喔!





以上,請參考。
危尼
2015-10-01 22:23:53 UTC
:

原則上,



相較於"靜止";

"行進中"的車輛,

都必須負擔較大的責任;



大大牽車走,不至於該死或受傷;

大大靠邊走,也不算行人穿越道路(的肇事主因);



對方肇事主因;

我方肇事次因;



主要差異在於,大大雖不屬於靜止狀態;

但是,如果是靠邊"行走" = 後方車輛的可預見(時間與距離)都足夠。



除非! (當時條件不同,如:晚上、沒有路燈、沒有警示、一身黑衣、、、)

這個時候,大大的肇事因素又將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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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車禍相關,請點閱大頭貼)

:
吉詳如意平安
2015-10-04 08:39:29 UTC
1.初步研判表是否對我方有利?

回答.對方是肇事@主因.你是肇事次因.

2.因我腳有開刀,目前約一個月,因醫生表示三個月後拆鋼釘,如順利的話,拆完鋼釘即可復健行走,如未癒合須另作手術。想詢問目前這樣方式與對方談和解時間恰當嗎?因如果等到痊癒三、四個月後是否會太久?

回答.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目前這樣方式與對方談和解時間有可能太早.等到痊癒三、四個月後在和解較恰當.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如與調解委員會洽談合解,是否能先要求至目前的損失及賠償?(另外三個月後狀況再與對方求償?)

回答.不可以.若要和解就一次和解完成.若有和解不包括強制險在內對你較有利.可繼續門診復健治療.強制險部份.

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壹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20008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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