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雯
2016-09-03 01:24:31 UTC
我職業是美容師今年五月初與酒駕的人(鄉公所的臨時雇員)發生擦撞,我騎機車(直行)對方開車(直行左轉)都是綠燈情況下,就撞到了,有叫警察也有救護車,對方酒測值是0.36沒有受傷,我左手靠近手腕處骨折(裝釘子固定➕打石膏預估要6個月)、左腳膝蓋撞傷(瘀青)、右腳大拇指處2度燙傷、右膝蓋擦傷、右骨盆有撞到(但沒什麼大礙)。這個月2號上調解會,我把我的就醫費用、車馬費用、傷病期間無法工作、無法自行洗頭、修理機車的費用及後續醫藥費、精神賠償算一算加總金額要求24萬和解,對方居然說可不可以10萬元整,當場聽到都傻眼了,我工作損失都不止10萬元了(5月到9月完全沒辦法工作),而且我還只是以最低薪資2萬零8塊計算,也因為這場車禍我的工作沒了,與我家人討論之後決定那我就不要求精神賠償與後續醫療費用(最起碼最基本的賠償一定要給我啊)我就降低到18萬(這是本人的底線了),對方居然一廂情願地說他們只能拿的出6萬塊現金其餘10萬分期,這叫很有誠意的想跟我們和解嗎!!!(真的氣死了),調委會的感覺一直在替他們說話(因為肇事者的乾媽就是那個鄉鎮的人),對方一直在那裝可憐說他單親,工作也沒了,還說自己比較倒楣撞到我,我說你單親還敢酒駕對方卻說這是不一樣的是沒辦法這樣說啦(拜託我才倒霉吧被撞到不能工作,單親還敢喝酒開車,如果今天撞到的是有年紀的老人呢或者是不幸被撞死了呢,你又不是沒有工作能力,你要自己去想辦法找工作償還我吧,我也是要生活啊我要還我的助學貸款、保險費,生活開銷,一句沒有錢、拿不出那麼多錢、單親還要養兩個小孩就不用解決吧)
前提是這5個月他來關心的次數不知道5次,每次來都遲到也只想著要如何談和解並不是要關心我的傷勢,就連我開刀住院也沒來(開刀當天主動賴她我要開刀,還已讀不回!已讀不回!已讀不回!),約好時間、申請調解也都是我自己主動聯繫對方完完全全沒有這個動作(很像我才是肇事者)。
我想請問專業人士,像這樣的情形我該跟他繼續調解還是交給法官判定???
如果交給法官判定會不會月判越少???
拜託各位好心人士指點了 🙏🙏🙏🙏🙏
照片是我的機車(爛成這樣)